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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1 浏览量: 作者:锡林郭勒盟红十字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物资捐赠指南》(试行),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募捐,规范管理。在组织社会募捐和接受捐赠中,要始终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受助者利益及维护红十字组织宗旨和社会公信力相统一的原则。

 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第二章 开展募捐

 可以根据救灾、救助、救护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募捐活动,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可以采用义演、义卖、义赛、义等各种形式和载体开展社会公募活动所得的捐款,应有两人以上当场清点,并开具合法凭证;数额较大或其他原因无法当场清点的,应有两人以上当场封存,安全移送财务部门,而后由两人以上启封、清点入库。

 可以在本区域范围内的机场、车站、宾馆、商场、银行、医院、旅游点以及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设置募捐箱须征得募捐箱放置地所属单位的同意,并签订协议书。如募捐箱失窃应在得知案情后24小时内报自治区十字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同时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募捐的全部收支应纳入红十字会捐款账户进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锡林郭勒红十字会根据需要,自治区红十字会授权,可以向全社会发布募捐呼吁,可以接受国(境)外和辖区以外单位和个人的直接捐赠

第三章  接受捐赠

第十条 红十字会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可以按其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标准发出募捐呼吁;不发出呼吁,也可以对外宣布接受捐赠物资。

第十 可通过现场捐赠、邮寄汇款、银行转帐、网上捐款、短信(电话)捐款等多种途径接受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二条 捐赠人向红十字会表达捐赠物资或提供无偿服务意向,需要提供物资用途、物品名称、数量、检验报告、预计交付时间等信息。红十字会向捐赠人提供“物资捐赠须知”(见附件1),确认捐赠物资或提供无偿服务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应与捐赠人沟通达成一致。

第十三条 接受物资捐赠前,须与捐赠方充分沟通、协商,了解捐赠物资的品名、型号 / 规格、单位(数量)、出厂价(或购入价)、总价、有效期、生产单位(产地)等

达成物资捐赠意向后,捐赠人应向红十字会提供如下资料。

(1)捐赠函。捐赠人出具捐赠函,说明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使用意向、预计交付时间以及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见附件2)。

(2)附件资料。一是公允价值证明。捐赠人提供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合法有效证明。如发票、捐赠人采购协议、捐赠人销售协议、中标价格证明、物价部门核定证明、标明价格的企业出库单等有效凭据。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应当以公允价值确认捐赠物资计价,价值可以参考知名、普遍认可的网购平台或者其他活跃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价格;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同类产品的,可以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证明或报告确认捐赠物资计价,第三方机构一般由捐赠人聘请;对捐赠物资无法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不开具捐赠票据,可以通过出具接收证明、证书、感谢信的方式对捐赠人予以鼓励和认可;二是捐赠人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如捐赠人是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捐赠物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特殊物资(如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备案凭证等复印件;三是物资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复印件。捐赠物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在12个月以上(物资出厂有效期为12个月以下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6个月以上或符合接收分配使用条件的)。

第十 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第十 一般的捐赠物资必需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进口物资还需符合国家海关、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规定。

接受食品、药品、试剂、卫生材料等直接涉及健康、卫生安全的特殊捐赠物资,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政府部门的规定。捐赠方应提供相关的有效合法的证明手续。

第十 捐赠物资的运费一般由捐赠人承担或按照捐赠协议执行,合同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 红十字会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受益地或受益人的实际需求、受益地红十字会的书面申请等制定捐赠物资的分配使用方案。

第十八条 红十字会对于接受的限定性用途的捐赠物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无法征求捐赠人意见且未签订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程序审定,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赠款物的使用以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为原则,必须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救助工作。

十九 对于没有具体捐赠意向的捐赠款物,可以根据红十字事业和社会救助需要使用,使用时坚持“救急”、“济困”“量入为出”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用于:

(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救助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受灾群众,为他们提供食品、衣物、医疗、临时住所等紧急救助和帮助受灾困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

(二)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城乡特困群众给予生活救助;

(三)对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

(四)实施救灾、救助损害项目;

(五)参与国内外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援;

(六)其他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   

二十 捐赠款物用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应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执行,应符合自然灾害救助响应标准,由业务部门提出救助计划,提交会议研究后批准执行。对突发性紧急灾情的救助,可由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处置,之后要履行有关程序进行确认。

二十一 使用捐赠款采购救灾、救助物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红总会有关救灾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着“等价择优、等优择价、就近采购”的原则,严格采购程序、严肃采购纪律,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在紧急阶段采购灾区急需的救灾物资,可在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先采购再公示。

第二十 依法独立建立捐赠财产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等制度,规范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和民政部门的监督以及上级红十字会的检查指导,每年要向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理事通报有关财务审计情况。同时以新闻媒体等形式将捐赠单位、捐赠个人所捐赠资金、价值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 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通过捐赠协议或募捐公告等方式向捐赠人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实际成本主要包括项目聘用人员的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为管理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捐赠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及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

 捐赠款物使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料和文字凭证,包括银行汇票、接收收据、救助申请及审批表等,所有资料要进行归档,妥善管理;凡有捐赠意向的捐赠款物使用完毕后,要将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向捐赠人反馈。

 工作人员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捐赠反馈

第二十六条  红十字会应当在捐赠物资送达最终使用单位后,向捐赠人据实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含电子票据),捐赠人匿名或放弃捐赠票据的除外。捐赠人可凭捐赠收据,向相关部门依法申请减免税。

第二十七条  红十字会按照谁接受谁反馈的原则,向捐赠人反馈捐赠物资使用信息。捐赠使用信息包括物资使用情况、最终使用单位、受益人和受益效果等。捐赠人有其他要求的,按其合理诉求反馈捐赠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捐赠人要求以敏感词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规范、公序良俗的名义开具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可拒绝开具或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名义开具。

章 附则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捐赠物资须知

 

捐赠人在日常或紧急情况下向红十字会捐赠物资,需了解以下内容:

一、红十字会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物资捐赠,如果捐赠的物资不是当前救援救助工作所需要的物品,红十字会有权婉拒。

二、捐赠意向明确后,捐赠人应向红十字会出具捐赠函,说明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使用意向、预计交付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三、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捐赠物资的受益人。

四、捐赠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捐赠人应出具捐赠物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生产企业许可证、资质、检验报告等材料)。

五、捐赠人应提供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合法有效证明。

六、物资发运前,红十字会将向捐赠人提供物资运输、接收相关信息。

七、物资从起运地到接收地的运输费用由捐赠人承担。

八、红十字会将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

九、物资接收后红十字会将通过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对不合格的产品原路退回,所有运输费用由捐赠人承担。

附件2

  

 

(示例)

          红十字会:

我单位是           公司,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    ,我公司本着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精神,自愿捐赠    (物品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   元,共计价值                                  万元,有效期至    月,用于     (使用意向),捐赠物资按照你会指定地点发出,我公司承诺捐赠物资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受赠人无任何利益关系(定向捐赠)。

(可附公司简介)

捐赠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证明公允价值的材料

2.生产许可/资质材料

3.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

 

 

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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