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会员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基层红十字会批准,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方可确认其会员资格,成为个人会员;个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的,可以直接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红十字会申请入会。按照个人会员分类,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成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会员的权利
1.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佩戴红十字标志;
5.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的义务
1.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2.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3.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4.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5.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会费。